法制網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傅龍根 男子路過正在施工的大樓時,被空中突然墜落的異物砸傷。近日,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物件脫落、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,被告某建築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原告龔某2萬元損失。
  2013年12月6日傍晚,龔某路過某建築公司承建的辦公大樓時,被從大樓上掉下的一建築硬物砸傷頭部。事發後,某建築公司支付醫葯費2000元,龔某自己支付醫療費7600餘元。雙方因損失協商未果,龔某遂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33000餘元。另查明,事故發生時,被告某建築公司未在施工時未設置安全防護網。  (原標題:空中墜物 男子路過工地被砸傷獲賠2萬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dqqo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